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防范和抵御不法侵害,保护行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从业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信等级评定,是指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从本行业的实际出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申请资信等级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并发给资信等级证书的活动。
安防资信等级管理,是指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资信等级评定工作,开展资信等级评定监督,推进资信等级有效运用的活动。
第二章资信等级评定的组织
第三条资信等级评定分为初次等级评定和晋级评定两种。
第四条资信等级初次评定企业自评为待定级的,由行协办公室在受理企业的资信申请7个正常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证书发放工作。
资信等级初次评定企业自评为三级以上及晋级评定由行协办公室、理事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审委员会于每年4月底进行集中评定。经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由省安防协会向社会公布,并发给资信等级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成单数,且不少于5人。其中,评委会主任由协会秘书长担任,理事单位代表由已具有资信等级,且不参加当年晋级的理事单位负责人担任。
评委会在每次资信等级评审工作开始前产生,仅对本次评审工作负责。
第三章资信等级申请和审核
第六条新设立的安全技术防范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向行协办公室提出资信等级申请。申请企业通过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网站(www。jxanfan。com)填写递交申请,书面申报材料送行协办公室。